一、執業醫師執業類別
分為四種:臨床、口腔、公共衛生和中醫。
二、執業醫師執業范圍
1、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:
內科專業、外科專業、兒科專業、眼耳鼻咽喉科專業、皮膚病和性病專業、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、醫學檢驗、病理專業、急救醫學專業、康復醫學專業、預防保健專業、精神衛生專業、婦產科專業、麻醉專業、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。
2、口腔類別醫師執業范圍:
口腔專業、口腔麻醉專業、口腔病理專業、口腔影像專業、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。
3、公共衛生類別醫師執業范圍:
公共衛生類別專業、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。
4、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:
中醫專業、中西醫結合專業、蒙醫專業、藏醫專業、維醫專業、傣醫專業、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。
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,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,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;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,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。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,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。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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